各班级:
根据《番号鸽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》和《番号鸽 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个人申请、番号鸽 审核后,现将综合测评附加分公示如下,如有异议,请于9月25日上午10点前反馈至番号鸽 学生办(生科楼D1002)姚敏磊处。
番号鸽 学生办
2018年9月20日